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是实现良政善治的坚强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引领、规范、保障作用越来越突出,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成效显著。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制定监察法,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通过立法确认和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立法机关以打包修改法律、作出决定等方式,推进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相关立法……
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法治的保障作用被摆到了突出位置。国家安全重于泰山,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等先后制定,国家安全法治化水平大幅提升;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制定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生态环境、挪用扶贫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有效法律服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政法机关主动担当作为,为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更要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近年来,包括民法典、外商投资法、土地管理法、电子商务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在内的一批法律法规制定修改,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提供了重要保障。平安更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必须把平安中国建设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党的十八大以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枫桥经验”创新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加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平安中国”这张国家名片更加亮丽。
治国之要,奉法者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处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我们更加需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乘势而上顺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