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内人员转聘专职辅导员
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 见》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规定》(教 育部43号令)和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际,经学校党委研究 决定,在校内开展校内人员转聘专职辅导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聘计划
转聘对象为校内现岗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
具体转聘人数根据报名和考核情况确定。
二、转聘原则
各单位和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充分认识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从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个人意愿,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转聘专职辅导员岗位。
三、转聘条件
1.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 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 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 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 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 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
领工作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6.具备履行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年富力强,有从事兼职辅导员、本科生导师经历者优
先。
四 、转聘程序
1.自愿报名。有转岗意愿的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1),
经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2.资格审查。学校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考核。党委学工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笔
试、面试考核。
4.确定人选。党委学工部根据资格审查和考核情况,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转聘专职辅导员人选。
5.公示。学校对拟转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办理手续。人事处根据公示结果,按照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为转聘专职辅导员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五、 岗位管理
校内人员转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管理规定见附件2。
六、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21日-4月24日。
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学生工作部(至善楼3
14室),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czmcxsk@126.com。
学生工作部联系电话:0355-3012487
特此通知
附件:1.校内人员转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
2.校内人员转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管理规定(试行)
中共长治医学院委员会
2019年4月21日